ADHD(注意缺陷多动障碍)诊断基于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》第五版(DSM-5)制定的行为与发展标准,强调持续性、跨情境的症状表现,并排除其他精神或生理疾病所致行为异常。
适用于6至18岁儿童青少年及成人群体;儿童需在12岁前出现症状,且症状存在于两个及以上环境(如家庭、学校、工作场所),显著影响社会功能或学业/职业表现。

- 注意力不集中维度:包含9项具体行为指标(如难以维持专注、常犯粗心错误、回避需要持久脑力任务等),满足≥6项(成人≥5项)即符合该维度。
- 多动-冲动维度:含9项行为特征(如坐立不安、过度讲话、打断他人等),同样以≥6项(成人≥5项)为阈值。
- 亚型分类:分为混合型、主要注意力不足型、主要多动-冲动型三类,依据过去6个月内主导症状模式确定。
- 病程与时效要求:症状须持续至少6个月,并在发育早期显现,对个体日常运作造成明确损害。
- 鉴别诊断原则:必须排除焦虑障碍、抑郁障碍、学习障碍、对立违抗障碍或其他神经发育问题所导致的类似表现。
标准化诊断流程有助于减少误诊漏诊,提升干预精准度。准确识别ADHD类型与严重程度是制定药物治疗、行为训练或教育支持方案的前提,亦能避免将正常活跃或情绪波动误判为病理状态。
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科医师或临床心理学家通过结构化访谈、行为量表评定(如Conners量表、SNAP-IV)、信息多方采集(家长、教师、自评报告)综合判断,不可仅凭单一问卷或观察下结论。

